受胁迫而签订合同的现象,不是电影电视才有,现实日常,这样的情况也是时常发生的。可能有人会问,如果被胁迫签订了合同该如何解决,报警吗?事实上,因被胁迫签订合同的处置方法,并不是都是报警,最常见的处置方法,就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同。
因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
这样来看,受胁迫而签订的合同,依法是可以撤销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当然了,若受损害方依据自己实质状况需要,也可以不撤销合同,从而选择变更合同,使合同变得公平合理后,继续履行合同。总之,那种方法最有利,受损害方就能选择用那种维权追责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过期不需要作废:
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损害方在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受损害方在被迫签订合同后,没准时向法院起诉撤销或变更合同的,逾期一年后,就不可以在到法院起诉撤销合同了。届时,可撤销合同也变成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都要按约履行,不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这并意味着,受损害方逾期一年就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了,这需要结合实质案情来定的,有正当理由的,超越一年了,仍然可以起诉撤销的。
假如在日常,因暴力、恐吓而签订合同,无论是什么合同,其实都可以报警处置,说明状况后,归警方管辖处置的,跟进警方会处置。如果警方不受理的,就找个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采取协商或法院诉讼的方法,撤销或更改合同,在保障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追究施暴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