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果立功表现的,法院在判刑量刑时,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犯罪嫌疑人如何做才算立功呢?家人提供犯罪线索给公安机关是不是算犯罪嫌疑人立功呢?
怎么样认定嫌犯立功?
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被捕后,要想立功减刑的,就应该达到以下认定标准:
1、立功需要是犯罪分子本人推行的行为,也就是说假如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别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立功的检举别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假如没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是不可以认定为立功的。
3、犯罪分子揭发别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要紧线索的,需要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假如嫌犯提供的线索,对案件侦破和抓捕罪犯没起到实质用途的,不可以认定为立功。
所以,犯罪嫌疑人提供案件线索的,揭发别人犯罪行为的,最后会不会被觉得是立功,应由警方结合实质案情来决定,确实有用途的,应当认定为立功。
亲友提供法犯罪线索的不认定为立功
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因为被捕被抓是什么原因,有时不可以提供犯罪线索或揭发别人犯罪行为的,从而没办法立功,不可以获得减刑机会。
这样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会挖空心思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的,而向其司法机关提供犯罪线索,就是容易见到的一种方法
但这种做法,是不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获得减刑机会的,由于法律规定,这种方法不可以惹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置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建议》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方法,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得别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学会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员工处获得的别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别人犯罪线索、帮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可以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当然了,犯罪嫌疑人能检举别人犯罪的,应积极向司法机关举报,争取获得立功减刑的机会。假如确实没办法提供有关线索的,也应该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罪行,从而获得从宽处罚的机会,由于减刑不只只有立功才能。假如有亲友涉嫌犯罪的,最好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帮助处置,如此更有益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