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意料之外总在不经意间即将来临,而为了躲避意料之外危险,有的人就只能采取紧急避险行为了,如忽然闯进其他人的家、抢其他人的汽车等。但,这种紧急避险行为容易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致使第三人奋起反抗,给紧急避险人导致伤害。那样这种准队紧急避险性的“反抗”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呢?还是构成了犯罪?
对紧急避险行为不可以推行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能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导致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假如某人为了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或某种合法权益,不能不推行了损害无辜第三者合法权益,且低于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行为,是不会犯罪的,是合法的。
如张三在大街上被匪徒追杀,迫不能已抢走了路人李四的摩托车,从而躲避了匪徒追杀,那样张三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行为。
这个时候,李四针对张三的紧急避险行为,能否推行正当防卫呢?如将张三当场打趴。
答案是相反的,对于紧急避险行为是不可以推行正当防卫的。由于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行为是合法的,就不可以对其推行正方防卫。
但这并不是无辜的第三人就要“认倒霉”,任由别人风险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别人的紧急避险行为,其也可以推行紧急避险行为。
如上述例子,李四在张三来抢车时,如将它打趴的,或者自行开车走人,躲避危险的,都要觉得是紧急避险行为。
只不过紧急避险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个更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而不能不损害一个更小利益的行为,反之,就会涉嫌紧急避险过当,届时导致紧急后果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在日常,遭遇不法侵害或“疑似”不法侵害的,能通过公安机关等法律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尽量依法维权。若确实有困难或来不及的,需要采取紧急避险行为,并导致紧急后果的,建议最好咨询下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明确自己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