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恶意透支的规范是什么
恶意透支行为的断定标准包含:持卡人明知财务和清偿能力仍过量透支,经银行两次催缴超三个月未还。非法占有表现为无力偿还仍大额透支、肆意挥霍致没办法归还、透支后逃逸或躲避催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用以不真实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定限额或者规按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偷窃信用卡并用的,根据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证据有什么
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证据主要包含:一是信用卡买卖记录,如刷卡消费、取现等明细,可证明犯罪行为涉及的信用卡买卖状况;二是账户信息,包含持卡人身份信息、账户余额等,用于确定犯罪主体及犯罪行为的后果;三是书证,如伪造的信用卡、不真实的申请资料等,直接证明犯罪的工具和方法;四是证人证言,如有知道犯罪行为的证人,其证言可辅助证明犯罪事实;五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这是直接知道其犯罪动机和过程的要紧证据。综合这类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认定是不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怎么样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
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需从以下方面考量。第一,透支数额较大,一般指累计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第二,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归还。若满足这两个条件,可认定为恶意透支。比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定限额或者规按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欠款,就符合恶意透支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持卡人的还款能力、透支后的态度等原因来准确认定恶意透支行为,以保障金融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越规定限额或者规按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不归还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包含明知没还款能力而很多透支,没办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没办法归还;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法,逃避银行催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