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现在非法放贷罪还是一个待定的罪名,
《刑法》尚未规定非法放贷罪。
非法放贷的,可以视具体情节,考虑定非法经营罪。
判多长时间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非法经营的金额、获利金额与其他情节紧急程度。
国内刑法中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员工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别的人发放贷款,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出租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与上述金融机构的员工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含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这一点要与非法放贷罪区别开来。法律规定:《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
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紧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交易的物品的;
(二)交易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紧急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面对的是整个有权的司法系统,第一是公安机关进行必要的侦查才会移交检察院,
检察院又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才会起诉到法院。由于害怕错案被追究,
公检机关一般都会是胸有成竹的状况下才会逮捕起诉的,仅凭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限的法律常识实在非常难与公检机关抗衡,
所以,刑事案件中,都建议,还是要聘请律师,而且要尽快的让律师介入辩护。
个人经营放贷违不违法
民间借贷包含私人放贷都是民事行为,遭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能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私人放贷其实也就是私人之间的借贷,其实只须在当事人就借贷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没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状况,那样如此的借贷行为就是被认定为有效的。不过在借贷过程中如果进行了利息的约定,那应该注意不可以约定的过高,不然构成高利贷的话,那样法律也是不予保护的。